保护 - 环境保护法如基本国策 倒逼电力工业节能减排
导读: 据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广受公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二审。二审草案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作为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电力工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早在“十一五”期间就实施了“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的政策措施。2013年春天,当雾霾天气一次次拨动着国人脆弱的神经。“PM2.5”从一个陌生的词汇变成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时,火电又一次的被当做了“罪魁祸首”。
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火电行业一直在努力,而且正在成为大多数企业无需提醒的自觉行动。越来越多的发电企业正在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实现了管理、效益的双提升,有效促进了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不过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回避,时下,仍有不少火电企业调结构、转方式推进不力;仍有少数一些企业不按时间节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如在今年年初的兰州西固热电恶意排污事件中,西固热电公司擅自排污约1小时,兰州市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上旬,因脱硝改造进度缓慢,国电西北分公司被环保部限批,暂停了国电西北分公司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外在陕项目环评的审批和相关手续办理。
紧接着5月中旬,江苏省环保厅公告称,由于企业减排不力,依法对7家热电企业进行了处罚。华光股份旗下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因为在减排监测装置上做手脚,被处以1700余万元罚款。
在巨大的环保压力下,环保部门对环境整治的手段日益严厉。这次的环保修正草案二审稿中,“按日计罚”再次被提出。
在此前重庆市人大制定的《环保保护条例》中曾列入“按日计罚”,企业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本次草案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的突出问题,更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举将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而针对目前环保执法不严、执法困难的情况,今后将加大联合监管,建立跨行政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其实,早在2011年,环保部门就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联合执法,对8家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电厂进行了处罚。
环保部一份内部报告也指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着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设立专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推动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另外,草案还提出要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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